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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一直在救人” -----一位民间老中医的急症之辩 文/薛应中
2026年03月21日 点击:20
2026年1月,首届全球中医急救大会在北京召开。我一直在关注这次会议的消息。看到“中医急救”这四个字成为全国同行共同讨论的议题,心里确实有些安慰。但我更关注的是,那些会上没有谈透的问题——民间中医的处境,谁来关心?那些真正能救急的老中医,谁来保护?
会议刚过几天,我自己就陷入了这样一场官司。起初是困惑,是无语。我这一辈子,治好的病人不计其数,到头来落个“非法行医”之名,被人索赔两百万。困惑之余,我渐渐明白,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。这是民间中医这个群体,在当下所处境遇的一个缩影。
一、成名之后:《人民日报》追踪采访,却埋下隐患
说起来,我的“祸根”,早在四十年前就埋下了。
1982年,《陕西日报》报道了长安县截瘫患者史媛的不幸遭遇。一个贤淑芳龄的少女,不能行动,悲痛不堪。当时《人民日报》社曾先后出动八人为史姑娘寻医,北京、上海各大医院都无人敢接。得知消息后,我决定接诊,那时正是“精神文明做好事”的年代。
由于治疗条件有限,在单位的支持下,我将这位高位截瘫患者接到厂里,天天按摩、针灸、汤药治疗。这件事得到了长安县县委的大力支持,县委书记张治国亲自带领党政工团来厂慰问,并给我赠送锦旗。在我的精心诊治下,这个患者的精神面貌彻底改善,肌肉明显发达,浑身有力,手扶着凳子可以站起来了,脸上开始露出了笑容,对生活也充满了信心。
这一事迹被《人民日报》报道,轰动全国。从此,每天都有几十封患者的信像雪花似的飘来,我的医术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。很多病人直接找上门来寻医问药,有些省市领导是通过厂里领导带来的,还有些人是拿着单位的介绍信经厂里批准后前来看病的。那段时间,我每天诊治的病人一般都在五六十人左右。
因为有了一点名望,我也受到了包括单位部分领导在内的同行们的嫉妒和排挤:有人提出由于外来求医的病人太多,导致厂里的职工都看不上病,甚至还要排长队;有一次省机械局领导来厂里检查工作,看到很多重症患者聚集在厂门口,有坐轮椅的,有柱拐杖的,说了一句:“你们厂里怎么有这么多病人?”厂里新来的一位新领导,也不支持,也没解释,要求我在三天内把所有病人赶走。无奈之下,我提出停薪留职三年,厂里领导先是推托,只批了“原则同意,具体再议”,一拖几个月才允许“停薪留职三年”。到1985年期满后,我再次提出续签合同,厂里领导不同意。无奈之下,只好联系调走。单位的个别领导有意刁难,不让我再续合同,后来我联系了一个单位,他们看到我是全民单位,而他们单位是大集体,当时就不予接收,将我的档案原封退回。后来,我又找了一个单位,到厂里办理手续,而厂领导说我的档案并未退回,就这样我的档案成了不解之谜。十五年里,我便成了黑人黑户。后来有人告知,我的档案竟被积压在原单位的档案室里十五年之久。正是这一轮又一轮的打压、拖延、刁难,导致我后来未能如期换证,更是我四十年申诉之路的开始。
二、我的六十年:救人无数,有据可查
1982年之后,我的名字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,每天找我看病的人越来越多。但真正让我自己感到欣慰的,是多少个被大医院宣判“无望”的病人,从我这里走出去,活了下来,活得好好的。
2005年,陕北少年申攀高烧不退,在榆林地区医院、西安结核医院、交大医院、从西京医院转到北京协和医院治疗,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27万元全部花完,在协和医院报了病危。回西安后,通过《西安晚报》向社会公开寻医,我免费给他治疗,三五付药烧退,医院20多次抽髓化验造成的后遗症,我又免费治疗三个月,痊愈后至今未复发。三年前我八十岁大寿,他还专程来西安为我祝寿。
2001年,我治愈了国棉三厂职工苏连叶,她在四医大诊断为恶性淋巴瘤病人,医生认为最多活半年,我用针灸加中药治愈。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,再无复发。我接治了长安县老教师李振豪,他在大医院诊断为烟曲霉真菌肺炎,医生说,此病为世界难题,全世界只有三例,前三例已死亡,他是第四例。药只有两三种,况且价钱昂贵,现在医院还没有药,病人只好出院回家。经我治疗后,又去医院检查,一切正常。2010年5月,我接治云南昭通病人何荣德,大医院诊断为软骨瘤,手术后又长一瘤,20天花了两万,瘤子还越来越大。医生说,一周内只有截肢,过一周就来不及了,费用需10万。病人坚决不截肢,含泪出院。后来又去省医院找两位教授,同样也要求患者截肢。如不截肢,后果不堪设想。我用针灸加中药,三个月治愈,去省医院检查,一切正常。
2009年10月我接治陕西长武县肝肾综合症患者王佳,她两年六次住院,用药过度,腹胀如鼓。经我治疗后,腹水消失,精神好转,又能出外工作,到现在再无复发。陕西高陵县通远镇王芹,因用药过度,肝硬化、肝腹水,持续高烧,在唐都医院报病危,经我三个月治愈,到现在,无有再复发。
还有很多案例,都是我在停薪留职等业余期间免费给予治疗的。追踪随访的记录十分完备,各类诊断报告链条清晰,有的长达十几年的跨度。
三、四十年荒唐账:我的资格证之痛
有人说中医靠疗效说话。我认可。可是,疗效说了六十年,为什么一张纸的问题,四十年都说不清?难道这不是当年陕西的那股压制中医发展的黑恶势力再百般刁难吗?现在一些年事已高且富有经验的民间中医,原本都持有合法的医师证书,但在一轮又一轮的政策改革中,被各种有意无意的限制挡在了门外。用考核英语、故意刁难、不予审核等方式导致执业证书过期,只此一计,中国硕果仅存的老中医群体,就已陷入困境。说到这一点,我这里就有一笔四十年的荒唐账。
上世纪80年代初,全国医师资格统考,我的成绩优良。发证时,别人都发的医师证,地方卫生部门刁难我,找理由说我“没有医士证,就不能发医师证”。那时国门刚开,西医正在兴盛时期,中医被看作“大路货”。而我偏偏在1983年初扔了铁饭碗,创办西安第一家民营中医机构,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钉。换证的时候,我明明成绩合格,他们故意不通知我,让我错过了时限。
后来我找省里卫生厅领导,他们叫来中医管理局局长,还是推来推去。再后来上书北京,很多都是批示后,转回省里,但最终不了了之。他们说错过了换证机会,提出让我找家医院学习半年再给办理。医院治不好的病送到我这里被我治愈,我还要反过来登门向他们学习?学习什么?我每天门诊上有几十位全国各地的病人在请求我治疗,从没有休息时间,实在脱不开身。就这样还有很多人当天都挂不上号。
再后来政策变动,晋升中医必须懂英语,所以我再就不参加考试了。后来我在老医协弘仁门诊部上班一年,因搬迁我只能离开。汉唐医院又聘请我连续坐诊两年多,一位女院长多次要求我给病人开化验单,说我病人多,开化验单给我提成。我认为中医能诊断,何必要再开化验单,增加病人的负担呢?实在接受不了,因而离开医院。
还有另一条路,是将我的全科证作废,另考一个单科特长证。从古到今,哪有中医只能看一种病的道理?如果扁鹊、华佗在世,按现在的要求,他们也不能正常行医吗?
只因后来找我看病的人越来越多,我只能在一家诊所坐诊。那时他们请来一位中医博导,结果病人不认可,所有病人绕行,他只好主动离开。还有一位老教授也坐了不到一个月,实在没有病人,也就不来了。
这样荒诞的事件,一拖就是四十多年。我四方求助,却无人理会。从那时起,我冒着风险,还是坚持给病人看病。几十年来,我所坐诊的诊所,从来不让他们收取诊断费。包括我长期对外开的药方,也从来没有收过任何费用。
几年前我还曾上书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,为民间中医的发展献言献策。六十年的时光,我解决过太多大医院无能为力的疑难重症,且没出现过一例医疗事故。八十年代我曾利用下班后的业余时间,上门义诊九年,仅1982年一年,就义诊五千余人次,365日一日无休。当年年底,我坚持九年义务为患者上门送医的事迹,被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晏朝和《西安晚报》总编马师雄在《西安晚报》头版头条报道。题为:群众的好医生薛应中——坚持九年义务送门上医。那时看病从没收过任何费用,只知道治病,不图任何报酬,后来又被评为“西安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”。
我苦心钻研各种疑难杂症,获得了六项专利,有多个厂家生产,我投入的精力和花费的资金太多了,虽然订的有合同, 但是从来都没有收过他们的费用,紫阳保健品厂生产的保健品,和我签定了86万的合同,当年报纸上登的1.2亿的产值,也没有兑现过。甘肃一个厂的领导叫张相森,把厂卖了专门来西安找我生产保健品,他说我的保健品是经过技术鉴定的,通过临床研发的,他认为我才是真正的发明人,并不是那些骗人的保健品。后来他找到卫生厅,还是不给批准生产。最后空军电信工程学院生产我的专利产品,也没有被批准生产。不知当时那些掌权人是有意还是无意?后来有人对我说,为什么你们不给人家送钱报批呢?
我治愈的危重病医案,被《人民日报》《陕西日报》《西安晚报》等多家媒体予以报导。可这又有什么用?那些官员,不为做好事的百姓保驾护航,反而懒政怠政,横生枝节。连当年卫生部给我正规颁发的行医资格证,都要被百般刁难。一次次报审,均不予办理。这打的不是我一人的脸,是天下民间中医的脸。现在想想,当时统考,如果我和他们一样发了医师证,也不会出现后面这些问题了。
四、一场必须打到底的官司
今年我八十三岁了,行医六十余年,从未想过会有这样一天,会被人堂而皇之地敲诈。
2023年11月19日下午,我应徒弟之邀,到他正在筹备的诊所帮忙坐诊。那天下午,一位患者排队候诊,我为他诊脉,指下诊断,竟是中医所说的“七绝脉”——这是危重之兆,意味着随时就会出现生命危险。我当时便明确告知他:病情危重,因诊所没有急救药物,必须马上去医院,不能耽搁。出事后才知道他并没有去医院,而是在诊所另一间茶室与人喝茶聊天。但不久之后,他突发抽搐、昏厥。我的徒弟立刻拨打120,我也再次催促送医。120很快赶到,将他送往医院,但最终经抢救无效,不幸离世。
死者生前可能有严重的心脏病史。从现有信息看,事发当日10时06分,他即主动联系我的徒弟,称“躺着就心脏疼,坐起来就好一些”,说明其心脏不适已持续存在数小时之久。其在前往诊所之前,已自行前往大医院挂号,至于因何退号,这是其个人对自身健康的自由选择。
事后,家属先是起诉索赔千余元,后来一步步将诊所其他人和我本人,一并列为共同被告。索赔金额,从几千元变成二百多万元。
我起初是困惑,是无语。但平静之后,我逐渐明白,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遭遇,这是民间中医群体在当下所面临的普遍困境。如果我这样有着六十年临床、无数治愈案例的老中医,都要被如此对待,那么那些比我年轻、还在坚守的同行,他们的处境只会更惨。那些想学中医的年轻人,看着前辈的遭遇,还敢再学中医吗?还敢坚持行医吗?所以,这场官司,不为自己,我也要为这个群体打下去。
我自问在整个过程中,无误诊,无延误,无不当处置,无伤害行为。我不应该为这场不幸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连我这样一心治病救命的医生,都要被这样的对待,那民间中医这个群体,还有什么指望?
我最近给北京著名律师陈博打电话,他专门研究民间中医药相关法律问题,打赢过不少民间中医的疑难案件。他得知我的遭遇后说,您的遭遇太冤了。您这是一个救人的行为,变成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诉讼,太不公平了。他说,法律保护的不应该是纸面上的资格,而是真正治病救人的医术和医德。中医要传承,不能光靠几个老中医撑着,还得靠法治来护着。如今,陈律师已经成为我的辩护律师,正在为这场官司忙碌。他迅速赶到西安,我给他一点辛苦的费用,都被他坚拒,这份古道热心,让人感到这世间还有像陈律师一样的公正人存在,为民间中医的冤屈发声!还有一位郎菲律师,也在热心地协助,准备为我的案子辩护。
官司打到什么程度,我就跟到什么程度。只到生命的最后一息,我也要打下去。我学医就是为了给百姓治病,只要诊室的门还开着,该治的病还得治,该救的人还得救。这不是什么大道理,就是一个医生该做的事。这样的事,我已经坚持了六十年,多少大风大浪都经过了。只要我的路走正了,是要能为大众健康服务,任何困难都不会怕的,我也会坚持下去的。
唯一希望的是,能把手里的经验给弟子传承下去,传给那些愿意学医、敢接手的年轻人。也希望有一天,他们不必像我们这一代人一样,一边救人,一边胆战心惊地提防着不知从哪里来的无妄之灾。
中医急救,是老祖宗传下来的本事。传了几千年,不该断在我们手里。而要让它传下去,光靠老中医不够,还得靠社会、靠法律、靠每一个人的理解和支持。
附:陈博律师的案情分析
天下奇冤!!83岁老中医仅号脉劝医,竟被索赔220万!谁死谁有理,真的能替代法理吗?
陈博 闻泽法讯
2026年3月16日 22:47
作为本案老中医的代理律师,我将客观还原事实,也把最核心的法律逻辑,清晰地讲给公众听。
一、事发经过:一次精确把脉并善意提警告患者及时到医院抢救,换来220多万索赔
本案中的老中医今年83岁,事发时81岁。
他拥有六十余年中医临床经验,事发时仅持有上世纪80年代核发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,未完成执业注册。
那天,他应徒弟邀请,在徒弟一处尚在筹备、手续尚未完善的场所内无偿提供指导帮助。纯属善意帮扶,未收取任何费用。
患者就诊时,老中医凭借多年临床经验,通过诊脉判断出危重七绝脉,当即明确告知:
“病情极为凶险,必须立刻坐车前往正规医院救治。”
然而,患者自感身体状况尚可,并未听从医嘱及时就医,而是在诊所茶室现场停留。
不久后,患者突发抽搐、昏厥。在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,老中医随后被喊过去参与救人,并多次催促120救护人员的到来。遗憾的是,患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。
这本是一场令人痛心的意外。可后续发展,却让人心寒:
患者家属最初仅起诉中医诊所并主张千元左右赔偿,而后不断追加被告,最终将仅仅是号脉、警告劝导患者及时就医、参加抢救患者的83岁老中医一并告上法庭,索赔金额高达220余万元。
二、法律分析:老中医到底该不该赔?
不少人问我:老中医执业手续不完备,是不是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?
作为专业律师,我可以明确地说:不是。
判断是否赔偿,唯一标准是:有无过错、有无损害、有无因果关系。
我们逐条来看:
第一 老中医的行为,本质上是“救命”。
· 他准确判断危重病情,没有误诊
· 他第一时间要求送医,没有拖延
· 他全程未开具处方、未实施任何治疗,没有违规诊疗
· 患者突发晕厥后,他积极协助救治,催促等120急救到来,他没有逃避责任
从头到尾,他都在尽力避免悲剧发生。
第二 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,与老中医无关。
患者离世的根本原因,是其自身存在危重疾病。
直接原因,是不听从专业劝告、延误就医。
老中医的行为,既没有加重病情,也没有阻碍救治。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,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
第三 资质瑕疵,不等于要为死亡买单,不等于要赔220万。
事发时老中医,持有上世纪80年代核发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,据现行法律规定,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,在乡、镇基层医疗机构可依法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。
老中医未完成执业注册,属于行政管理层面的问题,可依法依规处理,但绝不能等同于民事侵权,更不能因此承担巨额赔偿。
三、律师观点:不能让善意救人的人寒心
法律应当尊重事实、坚守公平,而不是奉行“谁死谁有理”。
法律规范医疗行为,但绝不惩罚善意施救、风险预警的好心人。
一位83岁、本应安享晚年的老中医,一生行医救人,只因一次把脉并专业预警要求或者到医院抢救,就要背负200万的索赔——
如果这都能告赢,以后谁还敢救人?
这不仅不公平,更会让所有敢于直言、愿意救人的医者寒心。
四、我们能做什么
我将依法履行代理职责,全力为无过错的善意施救者辩护,坚信法院会作出公正裁判,不让仁心蒙冤,不让善良寒心!
同时呼吁国家将有医术、有医德的民间中医的身份合法化,防止某些人借助行政处罚手段,敲诈勒索他们这为百姓救死扶伤的弱势群体。